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安徽公安学院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招聘对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
招聘计划:3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投递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参加2024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以下简称“公安联考”)方可报名。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6日24:00止,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24年度安徽公安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见附件),粘贴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生成PDF文件;并将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2024年度公安联考成绩截图(须由学校有关部门验证盖章)等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到报名邮箱:gaxyzzb@163.com,电子文件以“所报岗位代码+毕业院校+专业+姓名”命名。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学生证、学校有关部门出具“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并能取得××专业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查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笔试
以2024年公安联考笔试成绩作为报考2024年度安徽公安学院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要求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专业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
六、资格复审
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预审,预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24年5月28日在安徽省公安厅网站公布,预审合格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公安联考成绩截图(须由学校有关部门验证盖章)、就业三方协议等原件材料。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须达到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形式和内容: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报考人员按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专业测试顺序。根据面试工作需要,设立1个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全部为外聘考官。
八、成绩合成
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1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
十、体检
体检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安徽公安学院统一组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考察由安徽公安学院负责组织。考察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安徽公安学院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省公安厅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公安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安徽公安学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公安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5381288
监督电话:0551-65381211
特此公告。
附件:1.
2.2024年度安徽公安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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